2022-03-02 14:35:52
■财税新政本月起执行,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迎好消息。图为软件园三期。 陈立新摄
本报讯(记者郭舒晨通讯员巫玉英方力红)昨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住房租赁市场迎来利好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月起执行。公告明确,从本月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指出,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市税务局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按期与市住房局等相关部门交换信息,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税企邮箱等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红利。
“前段时间有些区域的房租上涨,但是厦门信息集团租给我们的房子不仅租金没涨,还加强了周边安全配套设施。对我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减轻了生活压力。”住在软件园二期13号公寓的吴先生说,“我在软件园上班,住这边离公司近,上下班及加班都方便。听说之所以没涨房租,是信息集团享受了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新政,相当于我们普通租户也享受到税惠‘红包’。”
“受益于税收新政,10月起我们就能享受向个人出租住房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预计第四季度能减免增值税13.68万元。”厦门信息集团财务人员胡玲玲说,此外,今年以来,公司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房产税减免176.31万元,享受增值税减免121.69万元。公司将减税资金用于完善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配套服务以及公共配套项目的建设等,为住户提供更安全、舒适、便捷的工作生活环境。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