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牌、超速行驶、肇事逃逸,致4死6伤!“广西省白沙镇大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一审开庭审理

2022-02-04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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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南宁初级人民检察院根据远程一审公布开庭审判被告人杨某贵因涉嫌犯交通肇事逃逸、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南宁检察院派员到庭适用公诉,被告人杨某贵的辩护律师出庭参与起诉,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出庭参加旁边听。

公诉行政机关控告

2021年1月24日13时左右,被告人杨某贵安全驾驶一辆无车牌中小型一般大客车从坐落于南宁江南区白沙镇大道的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驶离,沿白沙镇大道辅路往白沙镇亭江立交桥方位行车。行到白沙镇大道某酒店餐厅前的非机动车时,杨某贵因开启车载收音机而疏于观查道路情况,与同方向行使的由被害人颜某敏安全驾驶并乘坐被害人薛某婷的二轮电动车产生撞击,导致颜某敏、薛某婷负伤。薛某婷经送医院门诊医治无效身亡。

产生对撞后,杨某贵未泊车仍不断加快行车,并持续违背路面交通指示灯行驶,持续与在非机动车内的几辆车二轮电动车产生撞击,导致被害人韦某建、陈某玖、唐某、黄某晴现场身亡,黄某艳、韦某瑜、梁某华、石某岩负伤。黄某艳经送医院门诊医治无效身亡。

肇事者后,被告人杨某贵通电话警报并留到车里等候公安机关来临。经公安部门评定,被告人杨某贵担负2次安全事故的所有义务。经评定,安全事故共导致6人死亡、4人负伤,被害人韦某建、陈某玖、唐某、黄某晴、薛某婷、陈某艳均丧生于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颜某敏、韦某瑜的伤势达重伤二级,被害人石某岩、梁某华的伤势暂定为轻伤一级。杨某贵安全驾驶的汽车在第二次肇事者前的速度超出140km/h。

公诉部门觉得

被告人杨某贵违背道路运输管理方法政策法规,安全驾驶未获得临时性行驶牌证的机动车辆驾驶行车,在行驶全过程中未依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 产生一人身亡、一人受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在肇事者后肇事逃逸,理应以交通肇事逃逸依法追究刑事处罚。杨某贵肇事者后在公共性路面上开车汽车行使,并持续违背交通指示灯操纵,导致五人死亡、三人负伤,理应以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处罚。

开庭审理中,公诉行政机关提供了有关直接证据,被告人杨某贵以及辩护律师开展了质证,控辩彼此在法院的组织下充足发布了建议。

因为案件重要繁杂,此案将拟行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性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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