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收警示函:因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 未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2021-08-26 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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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收警示函:因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未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7月9日讯,恒宝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44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76.92万元,同比下滑98.01%。公司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未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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